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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内选举的原则  

2013-06-13   李芳云  禾子  学习时报   若羌县


    党内选举作为权力授受机制的产物,实质是必须体现党员意志,尊重党员的权利。

  党内选举的原则是在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遵循的根本标准或法则。党内选举原则的设定,既要遵循世界政党党内选举的一般标准,又要适应中国国情。学术界对党内选举的原则众说纷纭,能够基本达成共识的如下:

  一是与党章保持一致原则,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、改选党的各级委员会;二是普遍选举原则,凡是正式党员,在党内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三是平等选举原则,凡是正式党员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经济条件的限制,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任何人都不能特殊;四是自由选举原则,在党内选举中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,有选择是否投票的权利,也有选择投谁不投谁的权利;五是差额选举原则,在选举过程中,为体现竞争性,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,确保优中选优;六是秘密投票原则,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和公开投票而言的,是指党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完全自主地秘密填写选票和投票,选举意愿对所有人保密;七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,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,党内选举的各个层次不能普遍采用直接选举,只能暂时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;八是公开透明原则,党内选举程序设计要公正,程序操作要公开,不允许“暗箱操作”;九是多数决定原则,党内选举要遵循民主集中制,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,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参与投票的选举人多数表决通过。

  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比较成熟的党内选举制度而言,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党内选举需要不断发展完善。党内选举原则的设定,理论上为党内选举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尺度。在实践中,党内选举必然要经历从限制选举原则到普遍选举原则,从不平等选举原则到平等选举原则,从公开投票、强制投票原则到秘密投票、自由投票原则,从间接选举原则到直接选举原则的渐进发展过程。 
[责任编辑:若羌县]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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